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资产转让联合公告第一次顺延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
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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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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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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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余额(元) |
债权总额(元) |
挂牌价格(元) |
33,000,000.00 |
48,012,407.16 |
23,000,000.00 |
一、 公告期限:
1、 首个公告期限为2020年12月04日-2020年12月14日。
2、 第一个顺延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9日。
3、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2 个周期,每周期5个自然日;
4、 若在首个公告期限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
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14日16点00分。
第一个顺延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0年12月19日16点00分
有效受让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根据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
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海金中心网站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三、标的物情况说明及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1、2018年9月14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广发2018-12号《债权转让合同》,2019年1月29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广发2018-12-7号《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了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2018年11月22日,分公司连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省级报纸《海峡都市报》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债权债务人: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人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截至债权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债权总额人民币48,012,407.16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33,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人民币15,012,407.16元。在债权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一并转让。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债权保证人: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林世清、林兰贞、林爱珠、林世兴。
债权抵押物: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霞美镇霞美村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24448.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159平方米。
债权诉讼状况: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和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保证人林世清、林兰贞、林爱珠、林世兴尚未起诉。
(二)风险或瑕疵披露
本次拟转让的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需对挂牌资产的每一笔债权项目或物权项目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资产的最终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均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受让方及其后手放弃以任何理由对海金中心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讼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标的债权原处置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的抵押物情况若与债权担保押品现状不符,以债权担保押品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情况自行调查了解,对抵押物到现场自行查勘;
5、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仅为一般性描述,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意向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不完全一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违约。无法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等瑕疵,不属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违约;
6、意向受让方负有配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包括按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要求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意向受让方需要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意向受让方应确保合作期间持续满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反洗钱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持续识别及风险等级动态评估工作需要,及时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7、意向受让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需为意向买受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来源合法的资金。
四、拟选择的转让方式:
若在公告期间征集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竞价方式进行转让;选择竞价交易的,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附件),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竞价方式交易的,受让方应于收到《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附件),并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竞价方式交易的,最终确定的交易期间及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2020年12月04日 起至2020年12月19日16时止。有意者请联系资产项目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资产情况,申请受让前请务必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及期限、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等内容)。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让方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人员。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现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凡参与转让方或海金中心组织的任何资产交易,具有违约情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交易。
因不符合条件受让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划保证金等。
九、保证金事项
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 |
R 设置 |
□ 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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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置金额 |
大写:壹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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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1,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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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截至于2020年12月19日16时0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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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R转让方: 自行收取并监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足额存入以下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账号:1402023419601019464 开户行:工行福州东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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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的后续处置方式 |
交纳保证金期间不计利息 经审核不具备受让资格的,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竞买成功的R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我司指定账户,冲抵交易款;□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竞买未成功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账户。 保证金的扣(罚)划:保证金由转让方自行收取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约定扣(罚)划保证金;保证金委托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及划转的,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收到转让方通知后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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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意向受让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罚)划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情形的; ④意向受让方影响正常交易、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本公告的规定与挂牌签订债权资产交易;⑥ 未根据公告或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十、税费承担
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
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撤回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撤回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发布公告。公告重大变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声明: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不对挂牌资产情况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因公告事项、保证金事项或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关纠纷或风险的责任。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转让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695906369,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邮编:350000。
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9959161585,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邮编:350000
附件:债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