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关于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09.33万元本金及利息金融债权(包括鄂仲裁字(2015)497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项下权利义务)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1、债权信息:对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7809.33万元,截止2020年7月31日欠息19051.93万元,本息合计36861.26万元。
担保方式:(1)新大地持有的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7)第出让127号、房产证号为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9031301181号】;(2)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9000万元;由孙平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鄂仲裁字(2015)497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项下资产基本信息:
编号为鄂仲裁字(2015)497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项下涉及财产:
(1)、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
维邦金融大楼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拟转让资产为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建筑面积共7112.17平方米,其中:公寓建筑面积共计5907.41平方米(精装修)、库房建筑面积共计1034.23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170.53平方米。
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房产状态为:已网签至本权利人名下;部分公寓对外出租,库房及餐厅未投入使用。
(2)、西苑会所
西苑会所为西苑公馆配套的会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铁西二期越山路以西,西苑北街以北、包茂高速东。会所业态包括茶楼、会所、宾馆、地下室等,建筑面积共计16623.94平方米,位于西苑公馆南端主入口处,会所共三栋建筑物,其中:第一栋建筑面积5736.59平方米,独栋建筑(内部中、西结合精装修);第二栋宾馆建筑面积3979.77平方米,为五层连体建筑(未装修);第三栋用途茶楼,建筑面积1472.70平方米,独栋建筑(内部中式风格精装修);另外,会所配套地下室,建筑面积5434.88平方米。
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房产使用状态为空置。
3、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已出具了鄂仲裁字(2015)497号仲裁裁决,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资产实景图
1、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
2、西苑会所
三、资产亮点
1、维邦大楼公寓为可出租状态,购买后可有现金流回流。
2、西苑公馆主会所装修档次较高,可直接投入使用。
四、特别声明:
1、本意向征集公告不构成任何一项要约。
2、如本项目资产需进行转让交易,将另行组织正式挂牌转让交易,挂牌转让时间另行公布。最终受让登记手续、竞价以正式挂牌为准。
3、本公告征集的报价为意向报价,不作为正式挂牌转让的交易价格依据。
五、特此提示:
本推介项目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或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抵押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资产的瑕疵及风险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福建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对上述事项进行公告,不对资产情况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因公告事项产生的相关纠纷或风险的责任。
六、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高女士,联系电话18647755158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